各區縣商務委,各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增強我市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效果,鼓勵更多符合條件的企業加入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以下簡稱“退稅商店”)行列,拉動外來消費,市商務委擬對我市離境退稅政策推廣期間,在市國稅局備案成為退稅商店的企業給予資金鼓勵。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鼓勵對象
截至2016年1月31日,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備案的退稅商店。
二、鼓勵標準
按照每家10000元人民幣左右的標準,對取得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資質的商店給予鼓勵。鼓勵資金可用于為開展退稅業務而購置電腦、打印機、護照驗證機等設備產生的費用和在店堂內外宣傳退稅政策,張貼、懸掛退稅引導標識費用等。
三、鼓勵資金申請流程
(一)退稅商店填寫《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商店鼓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于2016年2月15日前提交所屬區縣商務委,區縣商務委將企業申報材料匯總后交市商務委消費促進處。
(二)市商務委會同市國稅局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
(三)市商務委根據審核結果撥付鼓勵資金。
四、注意事項
(一)鼓勵對象以市國稅局備案并在其網站正式公布的名單為準,已提交申報材料尚未正式備案的企業不予鼓勵。
(二)連鎖企業所屬門店(分支機構)中,凡正式備案并能獨立開展離境退稅業務的,均給予鼓勵。
(三)退稅商店備案流程及辦理期限參見市商務委網站:首頁—業務專題—離境退稅商店。
聯系人:消費促進處 彭峰
聯系電話:8721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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