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國家林業局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 號)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非法集資是我國金融經濟領域長期存在的痼疾,涉及面廣,涉眾性強,危害極大。近年來,針對社會上以林業為載體的非法集資活動,林業行業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防范和處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段時間來,涉林非法集資問題又日趨嚴重。除了傳統種植養殖領域,投資理財、非融資性擔保、P2P網絡借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成為新的高發領域。以植樹造林或投資林業為名,欺騙廣大群眾購買所謂的養老林、保賺林等,一旦案發,由于參與人員多,財產損失大,往往引發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非法集資的嚴峻形勢和社會危害,進一步增強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的責任心和緊迫感,依法保護群眾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明確重點,做好涉林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工作
非法集資成因復雜,涉及環節多,運作形式多樣,套用題材層出不窮。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落實部門監督管理職責,加強對林業行業非法集資活動的日常監管。要建立健全防范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制度,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防控林業行業非法集資工作,及時掌握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部門間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暢通日常信息溝通渠道,結合自身職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非法集資案件的查處工作。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非法集資日常監測預警制度,加強調查研究,貼近一線開展預警防范工作,盡早發現問題,掌握處置非法集資的主動權。要突出重點,定期開展林業行業非法集資活動風險排查工作,密切關注合作造林、集體林權流轉、農民專業合作社、森林旅游及療養、野生動物馴養等重點領域,加強風險監控,確保非法集資監測到位、預警及時、防范得力。對發現的苗頭性問題要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負責部門,做到早發現,早報告。
三、廣泛宣傳,提高群眾識別非法集資的能力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涉林非法集資風險特點,開展靈活多樣、生動有效的防范非法集資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多種手段,以法律政策解讀、典型案例剖析、投資風險教育等方式,引導社會公眾認識林業行業非法集資的新形式、新特點,提高其風險意識和識別能力,引導、發動廣大群眾遠離非法集資,并參與到防范非法集資工作中來。要積極參與輿論引導,防止輿論炒作,及時澄清不實新聞報道,正確引導輿論。
四、穩妥處置,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非法集資善后處置工作情況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在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涉林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置工作,加強對涉案林木的保護,嚴厲打擊破壞涉案林地林木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要暢通群眾訴求反應渠道,對群眾訴求及時回應,解釋說明林業政策法律規定,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切實維護社會穩定與和諧。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