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新規限制外匯交易必須通過銀行受理
信息來源:緬甸時報 發布日期:2015-12-25 瀏覽次數:3470次
據《緬甸時報》12月23日報道,根據新的政府規定,進出口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外匯交易。但銀行業對該規定能否立即生效存在疑問。上周,緬甸對2012年頒布的《外匯管理法》作出修訂,禁止出口商出售外匯,并要求銀行核查出口商的外匯賬戶中是否存上了出口收入的金額,如有差異,要向央行匯報。目前,進出口商通常以在銀行賬戶間轉賬的方式劃轉外匯,出口商通常把美元存在離岸的外國銀行賬戶里,政府和銀行也默許了這一做法,但這一做法的最終結果是減少了本國銀行系統的外匯存量。一名當地銀行業者表示,銀行系統中美元存量很少,只有緬元,而國際銀行有美元,雖然可以交易貨幣,但是美元的數量不夠,因此需要適當規模的銀行間貨幣市場。緬甸的銀行向央行抱怨過外匯數量不足的問題。貿易商的外匯賬戶大部分開立在緬甸外貿銀行和緬甸投資商業銀行,也有在私營金融機構交易外匯的,私營金融機構在2011年才獲準經營外匯賬戶,通常是通過在外資銀行的同業外匯賬戶為客戶做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