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吉林監管局《關于開展吉林轄區上市公司“清理規范承諾履行”專項工作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對公司以及公司股東、關聯方承諾履行情況進行了自查,不存在超過承諾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