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辦公室近日印發《關于做好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的通知》,就做好方案編制工作提出有關要求,并隨通知下發《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指南》。
《指南》規定,重點國有林區森林經營方案以國有林業局為編制單位,各國有林管理局(森工集團)直屬的森林經營局、林場可單獨編案,直屬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等如有森林經營和資源利用行為可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各國有林業局下屬的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等不單獨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年限(規劃期)為10年,起始年限為基準年的后一年,基準年為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以下簡稱“二類調查”)完成年份。森林經營方案編制主要內容應包括:森林經營方針、目標、經營組織、森林培育、森林經營采伐、森林多資源經營利用、生態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經營能力建設,以及與森林經營活動相關的基礎設施修建維護等。森林經營方案應將森林經營類型和森林經營措施類型落實到山頭地塊(小班),前5年的森林培育、經營采伐等任務落實到年度。
根據《指南》,培育健康、穩定、優質、高效的森林生態系統是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的核心目的。森林健康經營貫穿于森林經營的全過程,在森林經營技術措施制定、森林經營作業過程中予以遵循。森林經營功能區劃可參照全國林業發展區劃所確定的三級區劃進行,高保護價值森林區域可優先劃為不同功能區。重點國有林區的功能區劃,可劃分重點保護區、景觀維護區、重點生態服務區、科學實驗區、多功能經營區等。
《通知》明確,編制森林經營方案是一項法定工作,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多渠道籌措資金,力爭在2年-3年內完成轄區內二類調查全覆蓋,開展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工作。各林業局要成立編案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強有力的技術人員,參與本單位的編案工作。國家林業局調查規劃設計院負責技術統籌、人員培訓、編案指導等工作。對森林經營方案的實施情況,國家林業局將組織開展年度抽查,抽查結果將作為考核評價森林資源管理情況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