琪琪午夜伦伦电影理论片精东,最新地址,小鲜肉自慰网站,人体艺体

行業新聞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新聞資訊 > 行業新聞
關于公開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6年修改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信息來源:中國林業網      發布日期:2016-09-30      瀏覽次數:3172次

  為了適應林業改革發展的需要,我局開展了森林法修改工作,并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6年修改征求意見稿)》,現公布向社會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0月25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和平里東街18號國家林業局政法司(郵政編碼:100714),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森林法修改意見”字樣。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zhangshaomin@forestry.gov.cn。

                                   
                               2016年9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2016年修改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加快國土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保障森林生態安全,建設生態文明,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種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管理活動,都必須遵守本法。
  第三條 森林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
  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單位和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林業主管部門登記造冊、發放證書,并通知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森林分為以下五類:
 ?。ㄒ唬┓雷o林:以防護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叢,包括水源涵養林,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農田、牧場防護林,護岸林,護路林;
 ?。ǘ┯貌牧郑阂陨a木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產竹材為主要目的的竹林;
 ?。ㄈ┙洕郑阂陨a果品,食用油料、飲料、調料、工業原料和食用菌、藥材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四)能源林:以生產燃料和其他生物質能源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薪炭林;
  (五)特種用途林:以國防、物種保護、環境保護、良種繁育、科學實驗等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國防林、實驗林、母樹林、種子園、采穗圃、種質資源保存林、血防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古樹名木,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林木,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的森林。
  第五條 林業建設實行以營林為基礎,生態優先,嚴格保護,科學經營,永續利用的方針。
  第六條 國家鼓勵林業科學研究,推廣林業先進技術,提高林業科學技術水平。
  第七條 國家保護林農的合法權益,依法減輕林農的負擔,禁止向林農違法收費、罰款,禁止向林農進行攤派和強制集資。
  國家保護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承包造林的集體和個人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權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八條 國家對森林資源實行以下保護性措施:
 ?。ㄒ唬ι謱嵭邢揞~采伐,對林地實行用途管制和定額管理制度;
  (二)大力造林綠化,加強森林經營,提高森林質量,對林木良種生產、造林、育林給予扶持;
  (三)發展林下經濟和非木質產業,提高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率;
  (四)煤炭、造紙等部門,按照煤炭和木漿紙張等產品的產量提取一定數額的資金,專門用于營造坑木、造紙等用材林;
  (五)發展碳匯林業,積極推動森林碳匯交易;
 ?。┨岢鐣扇⊥顿Y、投勞、捐贈、認養、志愿服務等多種方式參與造林綠化;
 ?。ㄆ撸┥纸洜I單位和個人應當參加森林保險,提高抗風險能力。
  國家設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用于提供生態效益的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的森林資源、林木的營造、撫育、保護和管理。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九條 國家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對民族自治地方的林業生產建設,依照國家對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權的規定,在森林開發、木材分配和林業基金使用方面,給予比一般地區更多的自主權和經濟利益。
  第十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工作。
  鄉鎮林業工作站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轄區內的政策宣傳、資源管護、林政執法、生產組織、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等工作。
  第十一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代表國家行使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的所有權,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審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林地行使所有權,組織開展森林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工作實行人民政府任期目標責任制,并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執行。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森林資源和生態建設狀況,制定林業發展及其生態建設、林地保護利用、森林經營等規劃,將森林資源培育和管護經費納入預算。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林區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有計劃地開展林區道路、森林防火、管護站點用房、有害生物防治、供水、供電、供熱、住宅、通訊、信息網絡等建設和維護,改善林區生產生活條件。
  第十五條 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全民義務植樹,開展植樹造林活動。
  第十六條 在植樹造林、保護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業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林權管理

 
  第十七條 林權包括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林地承包權、經營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十八條 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由國有林場、國有林業局等國有林業單位依法開展經營管理活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國有林業單位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未經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原批準單位同意,不得撤銷國有林場、國有林業局等國有林業單位或者改變其經營管理范圍。
  第十九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營造的林木,由營造單位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支配林木收益。
  集體經濟組織和前款以外的其他單位、組織營造的林木,歸該單位所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城鎮居民和職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內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
  集體或者個人承包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種植的林木歸承包的集體或者個人所有;承包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執行。
  第二十條 林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作價出資或者合作等方式流轉,也可以依法抵押,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和防護林、特種用途林的性質。
  依照前款規定流轉的,已經取得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可以同時流轉,但是雙方應當遵守本法關于林木采伐和更新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林權流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明確林權流轉服務機構,提供林權流轉信息發布、政策咨詢、林權保護、檔案管理等服務。
  第二十二條 國家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和集體所有并由集體統一經營的森林、林木、林地流轉、抵押的,應當進行評估。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財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第二十三條 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爭議,由當地縣級或者鄉級人民政府依法處理。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解決以前,除國家建設項目需要以外,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爭議的林木或者改變林地現狀。
  

第三章 森林保護

  
  第二十四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利用、更新,實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建立資源檔案制度,掌握資源變化情況,開展森林資源及生態狀況監測評價并定期公布。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明確林地總量、范圍、保護任務和措施。
  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實行分級編制、審批??h級、省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制定和修改應當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七條 國家實行基本林地保護制度。下列林地應當根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劃入基本林地,嚴格保護,可持續經營。
  (一)用于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林地;
 ?。ǘ┙归_發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域的林地;
 ?。ㄈ┥鷳B區位重要、生態脆弱、生態敏感區域的林地;
 ?。ㄋ模﹪抑匾奶烊涣值丶吧锒鄻有员Wo地;
 ?。ㄎ澹﹪鴦赵阂幎☉攧澣牖玖值氐钠渌值?。
  基本林地的保護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八條 國家對林地實行總量控制,建設項目占用林地實行定額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編制建設項目占用林地定額,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國有重點林區的占用林地定額,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報國務院批準。
  審核、審批占用林地的部門不得超過國務院批準的定額審核、審批占用林地。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全國林地質量等級評定標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根據林地普查結果,依據林地質量等級評定標準,對林地進行評等定級。
  第三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建立護林組織,負責護林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大面積林區增加護林設施,加強森林保護;督促有林的和林區的基層單位,訂立護林公約,組織群眾護林,劃定護林責任區,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護林員。
  護林員的主要職責是:巡護森林,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對造成森林資源破壞的,護林員有權要求當地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一條 森林公安機關負責保護森林資源,依照職責分工查處涉及森林資源等的刑事、治安案件,并在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內,行使林業行政處罰權,實施與行政處罰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武警森林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任務,協助林業主管部門保護森林資源。
  第三十二條 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
 ?。ㄒ唬┮幎ㄉ址阑鹌冢谏址阑鹌趦?,禁止在林區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經過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授權的機關批準;
 ?。ǘ┰诹謪^設置防火設施;
 ?。ㄈ┌l生森林火災,必須立即組織當地軍民和有關部門撲救;
 ?。ㄋ模┮驌渚壬只馂呢搨⒅職?、犧牲的,國家職工由所在單位給予醫療、撫恤;非國家職工由起火單位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起火單位對起火沒有責任或者確實無力負擔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醫療、撫恤。
  第三十三條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森林病蟲害及其他林業有害生物災害預防、應急防治和社會化防治的監督管理。
  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防治其經營管理范圍內的森林病蟲害及其他林業有害生物;發生暴發性、危險性森林病蟲害及其他林業有害生物危害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負責組織處置。
  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確定林業植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劃定疫區和保護區;林業主管部門所屬的植物檢疫機構負責對林業植物及其產品進行檢疫。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對林業生物物種資源、遺傳資源實行重點保護;開展林木轉基因工程活動,應當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五條 進行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應當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須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依照有關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并由用地單位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森林植被恢復費??顚S茫闪謽I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統一安排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植樹造林面積不得少于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而減少的森林植被面積。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督促、檢查下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的情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復費??h級以上人民政府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森林植被恢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采礦、取土等需要臨時使用林地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臨時使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確需延期使用的,可以延期一次,并不得在臨時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及設施。
  經批準臨時使用林地的,用地單位應當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和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保證金。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后,用地單位應當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經林業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返還保證金;用地單位未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由林業主管部門用其所繳納的保證金組織恢復。
  第三十七條 建設項目需要使用林地的,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商林業主管部門提出預審意見;未取得預審意見的,有關主管部門不得批準核準建設項目。
  第三十八條 國家實行天然林保護制度,對天然林只允許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保護和恢復天然林資源。
  第三十九條 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
  進入森林和森林邊緣地區的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損壞為林業服務的標志。
  第四十條  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不同自然地帶的典型森林生態地區、珍貴動物和植物生長繁殖的林區、天然熱帶雨林區和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其他天然林區,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管理。
  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施行。
  對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珍貴樹木和林區內具有特殊價值的植物資源,應當認真保護;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采伐和采集。
  第四十一條 林區內列為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禁止獵捕;因特殊需要獵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森林植被良好、自然景觀資源集中、生態區位重要的區域建立森林公園,加強自然資源保護,開展自然體驗和生態教育活動。
  第四十三條 國家實行森林資源督察制度。國務院設立國家森林資源總督察,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森林資源保護、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向地方派駐森林資源督察機構,對森林資源保護、利用、管理情況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任期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建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向地方派駐森林資源督察機構,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第四十四條 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s談有關負責人,詢問有關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監督檢查事項有關的情況作出說明;
  (二)進入當事人的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對林木及其產品等進行取樣測試、試驗、檢驗或者檢疫;
 ?。ㄈ┎殚?、復制有關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銷毀、隱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資料予以封存;
  (四)查封、扣押涉嫌違法活動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第四章 植樹造林和森林經營

  
  第四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植樹造林規劃,因地制宜地確定該地區提高森林覆蓋率的奮斗目標。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各行各業和城鄉居民完成造林綠化規劃確定的任務。
  國家統籌城鄉造林綠化,加強山區治理,發展平原綠化,建設森林城市,促進森林科學經營,修復和維護森林生態系統。
  第四十六條 宜林荒山荒地荒灘,屬于國家所有的,由林業主管部門和其他主管部門組織造林綠化;屬于集體所有的,由集體經濟組織組織造林綠化。
  鐵路公路兩旁、江河兩側、湖泊水庫周圍,由各有關主管單位因地制宜地組織造林綠化;工礦區,機關、學校用地,部隊營區以及農場、牧場、漁場經營地區,由各該單位負責造林綠化。
  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造林綠化。
  造林綠化達到一定規模,生態效益突出的,允許適當比例的土地用于開發建設。
  第四十七條 國有林業單位造林應當有計劃地營造儲備林、木本糧油林、生物質能源林,按照規定使用林木良種、鄉土樹種。
  第四十八條 國家扶持林木良種培育與推廣,建立重點林木良種基地,穩定林木良種生產供應。國家依法保護林木良種基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
  第四十九條 國家制定林業碳匯生產、計量、監測、核證、交易的有關規定。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負責林業碳匯生產、計量、監測等監督管理。
  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另行規定。
  第五十條 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須封山育林的地方,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封山育林。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25度以上坡耕地、重要水源地坡度15-25度的耕地、嚴重沙化耕地或者石漠化耕地和嚴重污染耕地等,有計劃地組織實施退耕還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因自然災害、人類活動等因素導致的荒廢和受損山體,采用生物與工程相結合的林業治山措施,有計劃地組織實施綜合治理,恢復森林植被。
  第五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下一級森林經營規劃應當依據上級森林經營規劃編制。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不得修改、調整。
  第五十三條 國有林業單位應當根據森林經營規劃,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報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在林業主管部門指導下,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報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編制森林經營方案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批準或備案的森林經營方案開展森林經營活動。
  第五十四條 國家實行森林認證制度,促進森林可持續經營。
  林產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向具有資質的認證機構申請森林認證。經認證合格的,可以在包裝上使用認證標識。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五十五條 國家實行森林限額采伐制度。
  國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國有林業單位、農場、廠礦為單位,集體所有的森林和林木、個人所有的林木和其他單位經營的森林和林木以縣或者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確定的森林經營主體為單位,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匯總,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國務院批準。
  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森林經營方案確定的采伐量應當作為編制森林采伐限額的依據。
  第五十六條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墒斓挠貌牧謶敻鶕煌闆r,分別采取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皆伐應當嚴格控制,并在采伐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
 ?。ǘ┓雷o林和特種用途林只準進行撫育和更新性質的采伐;
  (三)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禁止采伐。因發生病蟲害、火災等災害和維持主要保護對象的生存環境,以及生產生活等特殊情況需要采伐林木的,經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后批準。
  第五十七條 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照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采伐竹林、經濟林、能源林,以及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自留地及其他非林地上的林木除外。
  按照批準和備案的森林經營方案采伐林木的,采伐前應當向林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再辦理采伐許可證。
  第五十八條 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鐵路、公路用地范圍內的護路林和城鎮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采伐林木,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發放采伐許可證。
  第五十九條 申請采伐許可證時,應當提交有關采伐的地點、林種、數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的材料。
  采伐作業不符合采伐許可證規定的,發放采伐許可證的林業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責令停止采伐,直到糾正為止。
  第六十條 采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采伐跡地上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積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積。
  第六十一條 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發給的運輸證件。
  依法取得采伐許可證或者其他合法采伐證明的木材,從林區運出時,林業主管部門應當發給運輸證件。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林區的道路上設立木材檢查站,負責檢查木材運輸。對未取得運輸證件,木材檢查站可以扣留其木材和運輸工具,并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違反森林防火規定,過失引起森林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森林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在森林高火險期,拒不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發布的禁止野外用火命令,由森林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三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或變賣所得應當返還所有權人,并依法由違法者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盜伐株數十倍的樹木,并處盜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并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侵占國有森林資源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森林資源損失的,處實際損失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超過批準的年采伐限額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或者超越職權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關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未予糾正的,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直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買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由林業主管部門沒收違法買賣的證件、文件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買賣證件、文件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植物檢疫證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七條 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收購的盜伐、濫伐的林木或者變賣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收購林木的價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林地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法規定,在幼林地和特種用途林內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
  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
  第六十九條 采伐林木的單位或者個人沒有按照規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發放采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不再發給采伐許可證,直到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為止;情節嚴重的,可以由林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條 從事森林資源保護、林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林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其他國家機關的有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十一條 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并處非法改變用途林地每平方米十元至三十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七十二條 古樹名木、采脂、采種以及樹木移植等的管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規定。
  第七十三條 本法所指的林區為國務院確定的國有重點林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林區。
  第七十四條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適用本法規定的,自治機關可以根據本法的原則,結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點,制定變通或者補充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報省、自治區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施行。
  第七十五條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主站蜘蛛池模板: 巩留县| 甘泉县| 北京市| 寿光市| 盖州市| 田林县| 齐河县| 吉木乃县| 邮箱| 拜城县| 沐川县| 康保县| 南汇区| 德令哈市| 琼海市| 札达县| 明水县| 洛阳市| 双流县| 临潭县| 侯马市| 饶河县| 津市市| 陆川县| 玛沁县| 辛集市| 瓦房店市| 海阳市| 屏山县| 尉犁县| 宁南县| 桐庐县| 兴安县| 四会市| 昭觉县| 宁乡县| 通许县| 临猗县| 台湾省| 万盛区| 康定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