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寧夏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
信息來源:中國林業網 發布日期:2016-11-07 瀏覽次數:3062次
中國林業網11月7日訊 10月2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常委會審議并通過了《寧夏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去年8月,中央印發了《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這是我國首次針對黨政領導干部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追責的制度性安排,體現了黨中央對生態建設的高度重視。按照中央的要求,自治區研究出臺了《寧夏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規定了4種領導干部類型和36種追責情形,把責任主體與具體追責情形一一對應,進一步強化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
會議指出,黨政領導干部大多主政一方或分管某一領域,其工作思路、決策方法與生態環境質量密切相關,是生態環境保護能否落到實處的關鍵。各級領導干部要樹立正確的發展觀、政績觀,在生態環境保護上一定要算大賬、算長遠賬、算整體賬,做決策、上項目時要堅持紅線思維和底線思維,讓保護生態環境成為剛性約束,以嚴厲問責倒逼發展觀念轉變。
會議要求,要抓住突出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突出“黨政同責”,對不顧資源和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責到位。要實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違背科學發展要求、造成生態環境和資源嚴重破壞的,責任人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要嚴格追責。要把資源消耗、環境保護、生態效益等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
會議強調,生態環境事關長遠發展,事關老百姓根本福祉,各地、各部門(單位)要把生態環境保護放在突出位置,找準突破口,精準用力、久久為功。要建立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生態保護制度體系,對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要提高違法成本,決不能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對歷史遺留問題和中央環保督察組轉辦的事項要高度重視、緊盯不放,抓好整改、鞏固提高,決不能對老百姓欠賬、對歷史欠賬。要加大宣傳力度,對破壞生態環境的典型案例要繼續曝光,整改情況要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