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培育出一批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基本形成規范、持續、明晰的住房租賃市場體系、保障體系和法規制度體系,推動實現城鎮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標。
2016年至2020年作為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培育期,在培育期內,對住房租賃從業主體和項目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各類投資者發起設立住房租賃企業,引導企業通過租賃、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提供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服務。企業購買商品房用于租賃的,有條件的市(州)、縣(市)政府可按照貸款利率高于基準利率的差額給予財政貼息。
省財政將把實施貼息政策的地區納入省級財政房地產去庫存獎補范圍。
省內國有企業或者國有參股企業經同級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將過去5年和未來5年利潤、股份分紅等收益用于購買或租賃房屋,從事租賃經營。搭建投融資及租賃業務經營平臺,通過必要的增信,利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整合資源推動租賃經營。鼓勵有實力的相關企業與政府采用購買服務、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爭取國家政策性銀行中長期貸款支持。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改變經營方式,利用已建成庫存商品住房或新建住房開展租賃業務。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現代服務業相結合,發展租賃地產。對一般納稅人出租在實施營改增試點前取得的不動產,可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鼓勵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托管服務,拓展房屋銷售代理、裝修、搬家、家政等專業化服務。鼓勵房地產中介機構兼并重組,提高企業集中度,對符合規定的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企業、中介機構等改制重組行為,可免征契稅。對一般納稅人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允許抵扣進項增值稅稅金;對小規模納稅人房地產中介機構提供住房租賃經紀代理服務,適用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鼓勵個人出租自有住房。規范個人出租住房行為,引導個人委托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養老機構、旅游機構出租自有住房。對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享受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政策。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推行 “互聯網+住房租賃 ”模式。鼓勵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等使用互聯網技術,搭建住房即時租賃平臺,發布住房租賃信息,提供日租、旅游住宿、短租、休閑度假等住房租賃信息對接服務。
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含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土地用途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后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居民標準執行。對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規劃條件開發建設的項目,應重新辦理相關用地手續,重新核定相應的土地價款。在符合住宅設計規范,不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許戶型改造后按套或間出租。各地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住房出租標準,對住房租賃的最小單元、單間最大居住人數、最低人均居住面積以及配套設施、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做出規定。
落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政策。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非本地戶籍承租人持租賃合同及備案證明申領居住證后,享受義務教育、醫療等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