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中國吉林網記者從長春市社保局獲悉,按照人民銀行《關于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范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個人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只能開立一個Ⅰ類賬戶。為了方便參保人員繳費和養老金領取,長春市社保局和吉林銀行將依據新規調整業務經辦模式,進一步簡化辦理社保繳費卡和領取養老金卡(折)手續。
關注一:長春市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卡(折)辦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增個體參保人員社保部門辦理參保、繳費檔次申請、基金征集業務后,已有吉林銀行卡或存折的人員,持本人身份證及銀行卡(折)到吉林銀行長春市內任一網點辦理“社保協議建立”業務;無吉林銀行卡(折)或卡(折)丟失的人員,只需先行辦理新開賬戶或“憑證掛失補發”業務,再辦理“社保協議建立”業務即可。
原已辦理社會保險卡的個體參保人員不受新規影響,仍正常使用社保卡繳費。
關注二:單位新增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卡(折)辦理
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吉林銀行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長春市單位新增退休人員,由所屬單位辦結養老金核定手續后,持本人身份證件及吉林銀行卡(折)到吉林銀行長春市內任一網點辦理養老金代發賬戶注冊,無吉林銀行卡(折)或卡(折)丟失的人員,只需先行辦理新開賬戶或“憑證掛失補發”業務,再辦理賬戶注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