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以書面送達和電話方式向公司監事發出召開第七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通知,會議于2016年12月5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應到監事3人,實到監事3人。本次會議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經參會監事表決,一致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符合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條件的議案》
二、 逐項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方案的議案》
三、 審議通過《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議案》
四、 審議通過《關于本次交易符合<關于規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的議案》
五、 審議通過《關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及其適用意見的規定的議案》
六、 審議通過《關于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借殼上市的議案》
七、 審議通過《關于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
八、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與吉林森工集團泉陽泉飲品有限公司部分股東簽署附生效條件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利潤補償協議>的議案》
九、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與蘇州工業園區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股東簽署附生效條件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協議>、<利潤補償協議>的議案》
十、 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與募集配套資金的交易對方簽署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協議>的議案》
十一、 審議通過《關于<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預案>的議案》
十二、 審議通過《關于批準本次交易相關審計報告以及資產評估報告的議案》
十三、 審議通過《關于評估機構的獨立性、評估假設前提的合理性、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的相關性以及評估定價的公允性的意見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