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切實減輕參保職工個人負擔,近日,根據長春市職工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的實際,長春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下發《關于調整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有關政策的通知》,決定對有關政策進行調整,將從2017年1月1日實施。
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12萬元提高到20萬元。提高城鎮職工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將長春市市直公務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和住院時個人賬戶支付部分納入公務員醫療補助補助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