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
《全國森林防火規劃(2016—2025年)》(見附件,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國務院批準,請結合本地區 實際,認真貫徹執行。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充分認識貫徹執行《規劃》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完善工作機制,狠抓《規劃》落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計劃單列市林業廳(局)要根據《規劃》,結合實際編制本地區森林防火規劃,分解落實建設任務,做到重點突出、布局合理、任務明確,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各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審批后報國家林業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備案。
二、各地要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積極落實《規劃》建設資金,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有效完成。
特此通知。
國家林業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