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收到由公司控股股東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轉發的吉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重組及配套融資有關問題的批復》(吉國資發產權[2017]54號),批復意見如下: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股東與上市公司進行資產重組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9]124號)及《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發行證券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9]125號)等有關規定,原則同意吉林森工資產重組及配套融資的總體議案。請你公司按照國有股權管理有關規定,正確行使股東權利,切實維護國有權益,促進吉林森工健康發展。詳情請查閱當日公告。